电视电缆线电击死亡,无法查明原因,电视网络经营者、承包者和供电局共同赔偿
作者:张法仁
来源:找法网
更新日期:2009-08-17 00:00 浏览量:1501
2004年6月12日,中学生梁XX在调整电视机收视信号时,右手触及闭路电视同轴电缆插头金属部位时被电击昏倒在地,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公安机关鉴定为“被电击死亡”,供电部门测量检查“没有发现电缆带电现象”。安监、广电、公安、供电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也未能查明原因。本律师代理死者家属将电视网络经营者、承包者和供电局一并告上法院,人民法院判决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责任,电视网络经营者、承包者承担连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