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个人介绍
张法仁,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。
二十五年从业经验,专注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损害赔偿、建设工程、婚姻继承领域。
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律教学工作,担任过大型国有企业团委书记和销售总监,桂林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。
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,1996年正式办案。
二十多年来,办理过各类案件1000余件。
经典案例:
付XX特大贩毒案(贩300余克海洛因未被判死刑);
赵XX抢劫杀人上诉案(死刑改判死缓);
周XX残忍杀人案(砍二十四刀未被判死刑);
周XX故意伤害案(重伤,缓刑);
张XX故意伤害案(和解不起诉);
邓XX开设赌场案(不起诉);
秦XX协助卖淫案(不批准逮捕);
龙XX典当申诉案(原判承担20万元再审改为只承担6万元);
精神病患者贲XX住院期间自杀向医院索赔案;
小青年王XX(未交费登记住宿)在宾馆煤气中毒死亡向宾馆索赔案;
中学生梁XX调电视天线时被电击死亡(无法查明原因)向电视天线经营者、承包者和供电部门索赔案 ;
骆XX开设赌场(不起诉);
谢XX涉嫌诈骗(不批捕)。
“忠于法律,诚信服务”是我的追求,能为你排忧解难是我的荣幸。真诚向同行学习、向各界朋友致敬!
律师联系方式
手机号码:13607736389 (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,可以直接拨打律师电话咨询)
电子邮箱:1063288869@qq.com
工作单位: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
单位地址:五里店路三号桂林技工学校对面